關于城市商業銀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關問題的批復 (銀辦函 [2000]815 號)
關于城市商業銀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關問題的批復
頒布日期:2000-12-13
頒布文號:銀辦函[2000]815號
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
你分行《關于城市商業銀行在增資擴股和股權轉讓過程中能否吸納自然人股的請示》(成銀發[2000]571號)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分行意見,在執行過程中,暫按以下幾條原則辦理:
一、新募集入股的自然人和原法人股權轉讓的受讓自然人僅限于城市商業銀行內部職工。
二、自然人股本的總額需控制在城市商業銀行總股本的30%以內。
三、一個自然人所持股份不得超過城市商業銀行股份總額的千分之五。銀行內部職工認購的股份不得超過銀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