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亟待規范
“我國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發展面臨著難得的政策機遇、市場機遇。”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政協副主席、安徽省工商聯主席李衛華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但值得注意的是,需要規范發展。”
問題不容忽視
根據李衛華的調研發現,一方面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方興未艾,同時也面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首先是法律地位不夠明確。無論是現行的《公司法》還是《證券法》,都未對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進行明確的規范和界定,如何對其監管、如何支持其發展也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目前涉及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定主要是《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以及證監會2012年第20號公告。現有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大多都只能根據地方政府制定的制度運行,缺乏統一的標準,從而制約了其健康快速發展。
其次是市場競爭不夠有序。全國已開業的32家區域性股權交易場所,均沒有明確統一的市場監管模式、主體和內容。各地政府及各家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往往從自身利益出發,自定市場準入條件、交易規則制度。由于在市場運行機制、掛牌企業準入門檻等方面的差異較大,加之各市場主體大多有跨區域經營的沖動,紛紛降低條件面向全國企業開放,在市場功能定位相近的情況下,容易出現盲目降低投資和掛牌門檻、操縱價格等無序競爭的情況,阻礙了各區域性交易市場的有序發展。
再者是市場機制不夠健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與全國股轉系統之間尚未形成互通機制,沒有建立“轉板便捷通道”,影響了場外市場整體效率。同時,各地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建設各自的交易系統,尚未形成互聯互通,無法給投資者提供便捷的信息渠道。
最后是監管體系不夠完善。目前,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實行各省級政府監管和企業自律監管為主的監管制度,監管制度不統一,監管體制面臨著一定的風險。
不斷完善頂層設計
李文華認為應該從法律、機制乃至監管上盡快規范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從而使其健康發展,為我國實體經濟更好地服務。
一是加快修訂相關法律。建議盡快重新修訂《證券法》和《公司法》,在法律層面上賦予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合法地位,明確其為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組成部分,與證券交易所市場相輔相成、互相補充,共同構成完整的資本市場體系,確立其法律地位和市場地位。
二是構建市場間聯通機制。建議國家有關部門盡快出臺政策,切實加強市場聯通機制建設,制定技術系統建設標準,打破各地股權交易市場分割的格局,建立“統一互聯、分散做市”的市場架構,實現市場間的信息共享,給投資者提供便捷的信息渠道。同時,保持各市場獨立運行、自由競爭,加大各地政府及各個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責任和風險承擔,增強全國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的發展活力。
三是建立轉板及退市機制。通過建立四板與新三板、主板、創業板之間的轉板機制及退市機制,將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與其他板塊市場進行互聯互通,提升整個資本市場的運行效率,真正實現金融資源的高效配置。
四是完善統一監管體系。建議建立全國統一的監管標準和制度框架,證監會增加監督職能,對各地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監管進行監督。同時,強化和落實交易場所本身的自律監管職能,建立各種有效管理制度,引導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